禹州市投资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9
一、保证项目建设用地。对同意入驻工业园区的项目,按成本价格征地,征地款先缴,而后从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中部分返还,直至返到“零地价”为止;对高新技术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度2亿元以上的项目,实行一事一议,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。
二、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能免则免,能减则减,不能减免的,按下限收取。
三、政府设立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,实行专款专用,用于扶持企业发展。
四、对获得省级“名牌产品”、“免检产品”等荣誉称号的企业,给予5—10万元的奖励;对获得国家级“名牌产品”、“免检产品”等荣誉称号的企业,给予10-30万元的奖励。
五、在禹州注册并上市的企业,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—100万元奖励。
六、对年出口创汇在500万美元以上,且年增幅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,给予适当奖励。
七、企业每年所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20万元,按新增部分的6%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功人员。
八、外来投资企业与有关部门实行“零接触”,有关手续由市招商局负责代理;
九、为企业提供“一站式”服务;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;实行市主要领导分包企业制度、重点项目联席办公制度;为外来投资商发放外商证;企业生产期间,不经市政府同意,任何部门不能到企业进行检查和收费。
十、对项目引荐人实行重奖,按引进项目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—5%,连续1—3年进行奖励。
